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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工作职责

法官助理工作职责

权威解释

1.接收和处理当事人的来信、来电、来访和咨询。 2.办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 3.对委托鉴定案件的送检材料和鉴定意见组织质证。 4.接收并核对证据,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5.执行法官调查、收集证据的决定。 6.起草案件审查报告和庭审要点清单。 7.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 8.根据主审法官指导,主持庭前和庭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报主审法官审核确认。 9.草拟裁判文书。 10.与书记员共同进行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 11.及时将案件相关信息录入办案信息系统。 12.指导书记员做好文书送达、案件记录、卷宗整理、电子信息录入和归档等诉讼事务性工作。 13.完成主审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14.因工作需要,根据主审法官的安排代行书记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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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释

1、主要有程序性事务: 1)庭前审查:(1)是管辖权审查,看是否属法院受案范围、是否属本院管辖。(2)原被告基本情况。(3)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提交的主要证据。(4)被告答辩的事实、理由,提交的主要证据。(5)双方争议焦点。  2)履行法律规定的诉讼中法院的相关程序性义务:(1)告知当事人举证权利、义务及相关注意事项,指导当事人举证,通知证人到庭作证。 (2)当事人申请调查证据时,依法调查、收集、核实相关证据。(3)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并报法官批准后通知双方当事人。 3)其他程序性事务:(1)根据繁简分流原则将案件分配给各主审法官。(2)在案件需要财产证据保全、鉴定、评估等事项时,与保全、鉴定等部门联系相关事宜,并进行办理。 (3)负责接待来访当事人,对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4)、负责办理当事人上诉状、答辩状送达等事项。 2、与实体处理有关的事务: 1)在法官指导下,主持当事人诉讼证据交换、庭前调解等。2)起草阅卷笔录及庭审提纲。3)旁听法官庭审,了解庭审情况。4)起草调解书,印制法律文书,向双方当事人宣判判决忆或送达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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