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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权威解释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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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释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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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给单位发书面通知,提出因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违反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要求单位立即配合办理离职手续,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上述通知邮件发给单位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发了以后,截图。然后起草申请书一式三份,去当地工商局网站上打印该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拿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工资银行流水原件和复印件,去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开庭时提交上述证据。然后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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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前准备 有这个打算的时候要提前准备,打卡记录,请假记录,加班记录,聊天记录,谈话录音,邮箱关键邮件截图,文本协议,等等一切和工作有关,和你要申诉事件相关的,尽最大程度的收集,尽量在别人不知道情况下进行,掌握主动权。 2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符合以上情况,劳动者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拿到补偿金。一定要给企业发书面解除合同通知。然后申请仲裁。 3 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收集好证据,带着劳动合同,去公司注册地或者公司实际办公地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都会有免费法律咨询,先咨询一下看看是否有帮助,没有帮助也不要灰心,你可能赶上了不负责的工作人员。 明确自己的申诉内容就可以填写申请书了,仲裁工作人员会给你申请表格,并指导填写。很简单的,大家不要担心。 重点:所申诉的内容要尽可能的全面,不管证据是否充分,能写的都写上,因为如果对裁决不服,是要申请到法院继续审理的,而法院只根据仲裁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理,后增加的内容不受理,必须重新发起仲裁。所以申诉内容要慎重。 4 仲裁开庭 仲裁申请书提交成功后,一般情况下5天会通知是否受理,受理成功后一般会在一个月之内通知准备证据和开庭日期,通知都可以发快递,然后只要按照日期去现场提交证据和开庭就可以了。 5 仲裁裁决 一般情况下裁决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收到。但不排除意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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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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