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保育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有教育情怀;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乐于学习,善于合作;
2.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临床或护理相关专业;有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上岗证;
3.有Word、Excel等文件处理能力;
4.有深圳市一级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最高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